管辖权转移

拼音guǎn xiá quán zhuǎn yí 注音ㄍㄨㄢˇ ㄒㄧㄚˊ ㄑㄩㄢˊ ㄓㄨㄢˇ ㄧˊ 更新2026-07-27 11:22:46
读音信息
拼音字母
guan xia quan zhuan yi
拼音首字母
gxqzy
注音符号
ㄍㄨㄢ ㄒㄧㄚ ㄑㄩㄢ ㄓㄨㄢ ㄧ
注音首字母
ㄍㄒㄑㄓㄧ
百科释义

管辖权转移,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,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,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。就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,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38条规定:“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。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,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。”2012年修订的《民事诉讼法》第38条规定:“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;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,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