暴力取证罪

拼音bào lì qǔ zhèng zuì 注音ㄅㄠˋ ㄌㄧˋ ㄑㄩˇ ㄓㄥˋ ㄗㄨㄟˋ 更新2026-07-28 08:09:17
读音信息
拼音字母
bao li qu zheng zui
拼音首字母
blqzz
注音符号
ㄅㄠ ㄌㄧ ㄑㄩ ㄓㄥ ㄗㄨㄟ
注音首字母
ㄅㄌㄑㄓㄗ
百科释义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,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的一种,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。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,即有侦查、检察、审判、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。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,并且具有逼取证人证言的目的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。本罪出自《刑法》分则第五章(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罪)第十八节。